【IBE】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电气专业

发表时间: 2024-02-10 02:19:47 文章出处:半岛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原标题:【IBE】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电气专业

  1.1《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10.1.6 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 用的供电回路”如何理解?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变电所引出配电线路;当 本建筑内未设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建筑物低压总配电间引出配电线路。共用地下室的多楼栋建筑,可按每栋楼设置总配电间,楼栋内的消防用电可由 本楼栋总配电间供电。设于楼栋总配电间的总配电箱的电源应由变电所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第13.7.5 条:“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 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此 条文中的总配电室是指何处?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应由变电所放射供电。共用变电所的多楼栋建筑,消防电梯用电可由本楼栋总配电间放射式供电,消 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应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10.1.8 条,消防设备为一级或二级时, 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 动切换装置。当项目采用一路市电供电和一路备用发电机供电时,平时是否要 求自动转换装置的前端备电线路同时有电?

  答:需要。一级或二级消防负荷要求双电源末端切换,除考虑电源备用外,也 应考虑线路热备用,市电供电时,若某一消防设备线路故障,可不启动发电机,由 另一热备用线消防设备为三级负荷时,是否可采用单电源专用回路供电?

  答:可以。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可以由单电源专用回路供电,不需末端切 换,配电线路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

  1.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 中第 4.1.5 条,消防负荷和非消 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问题:此专用回路是否是指从柴发机组电源总配出柜应分别设置消防和非消 防主开关?

  答:不一定。当消防设备为特级负荷时,消防设备应有应急电源,应在柴发机 组电源总配出柜分别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主开关;其余情况下不强制要求,消 防与非消防负荷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设置专用回路即可。

  1.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 中第 4.3.7 条:“对于因过负荷 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 断电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第 7.6.3 条:“对于突然断电 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第 6.3.6 条:“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 应切断线路”。

  问题:(1)对应于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是否必须取消过负荷保护装置还是可采用 过负荷报警断路器?(2)配电线)防火卷帘、挡烟垂壁、消防排污泵、应急照明电源回路的保护是否 也按此条要求执行?

  答:(1)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断路器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切断电源。报警信号可传输至值班室,也可在控制箱面板就地声光报警。(2)配电线路的范围是从低压第一级配电至终端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3)主要指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动力设备;防火卷帘、挡烟垂壁、 消防排污泵、应急照明系统配电回路可不按此条执行,但其断路器过负荷保护脱扣电 流不应小于额定电流的 1.5 倍,且线路选择应与断路器匹配。

  1.7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多个 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或树干式配电,是否满足《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10.1.7 条规定?

  答:满足。消防总配电箱放射或树干式至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配电箱的线路属 于配电干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第 13.7.11条第 1 款“末端配电箱应 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请问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双电 源切换箱能否跨越防火分区,跨越楼层给消防设备供电?

  答:双电源切换箱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给消防设备供电,属于同一防火分区不同 楼层内的消防设备,可由同一个切换箱供电。此处末端配电箱就是双电源切换箱。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第 10.1.6 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第 13.7.1 条: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 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 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等可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 换箱供电。

  答:《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第 5.4.13 条的条文说明中,明确要求设 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柴油闪点不应低于60°,属于丙类液体,因此民用建筑 中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或场所,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设计,储油间也无需设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1.10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可以设置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 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 1 立方米?

  答:可以,设计时每个储油间要严格限制其总储存量不大于 1 立方米,且每台 柴油发电机只可设置 1 个储油间。

  1.12公共厨房、锅炉房的事故排风机,变电所气体灭火的事后风机是否属于 消防设施?

  答:事故排风机、事后风机发生火灾时不需要工作,不属于消防设备,考虑到 其重要性,其负荷分级可参照该项目的消防设备负荷等级,火灾时切除。

  1.13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消防电 梯机房等内为设备用房服务的照明、插座、空调、风机等设备电源是否可接入 该设备房内的配电箱?

  答:可以接入,但应分别设置独立分支回路。消防控制室与安防中心合用时,插座及空调电源应接入安防配电箱。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内的空调、风机配电,当该区域着火时,火灾报警系统应 能自动切除或停止该设备运行。

  答: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 第 4.4.1 条,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应安装末端保护 RCD,因此消防排水泵应设置剩余电流 保护器。消防电梯排水泵剩余电流保护器漏电报警不脱扣,其余消防排水泵漏电脱扣。

  1.15消防排水泵的电源采用下述哪种方案更为合理?方案一:由本防火分区 为消防风机、防火卷帘、应急照明供电的双电源切换箱提供;方案二:自成体 系。

  1.16当消防电梯集水坑设在楼梯间内时,排水泵控制箱能设在在封闭或防烟 楼梯间内吗?

  答:不能。消防电梯集水坑尽量不设在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内,当无法避免时, 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内不应设置控制箱,以免电气火灾产生的烟气影响疏散通道安全, 可把控制箱安装在附近地下车库或配电间内,排水泵附近设置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 控制的措施。

  1.17多层建筑中,敞开式楼梯的下方空间是否可作为配电间使用或在墙面处 暗装或明装配电箱?

  答:可以。现行规范中没有约束在敞开楼梯间设置配电箱的条文,但在敞开楼 梯间内安装配电箱时应考虑用电安全,且不应影响人员通行。

  1.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中第13.7.14 条规定“除防火卷帘的 控制箱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 现场隔离”。请问,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消防排水泵等消防设施是否 均要求将控制箱设置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

  答:本条规范条文所指消防设施是指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疏散照明配电箱 和消防双电源切换箱等。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与防火卷帘都是在火灾初期完成规定的动作,可以 参照防火卷帘控制箱的设置要求。消防排水泵针对火灾状态通常有冗余设计,即使火灾现场造成某一组或两组消 防排水泵控制箱损坏,剩下的消防排水泵也能满足救灾排水要求。有条件时可安装 在机房、配电小间或竖井内,现场设启停控制按钮。当距机房、配电小间或竖井较 远时可现场就地安装。1.19《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第3.0.12 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 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 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如何理解和执行?

  答:当消防水泵备用泵自动投入启泵失败,同时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泵失效 时,由被授权的管理人员操作机械应急启动装置,通过金属传动机构在接触器上施 加外力,将主泵接触器强行闭合启泵。柴油发电机容量应满足消防水泵机械应急直 接启动要求。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 5min 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这个 时间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消防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 的时间。消防水泵进入正常工作的启动时间为 2min,这就控制了人员行走时间在 3min 之内。参考国内外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对人员行走速度的研究,一般项目中, 推荐消防控制室与地下室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行走距离不大于 180m,如消防控制室与 消防水泵房同层布置,行走距离可加大至 270m。1.20消火栓泵与喷淋泵设在同一空间时,是否可共用同一个双电源切换开关?

  答:可以,消防泵设在同一空间时,可共用一组双电源切换装置,此做法满足 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答:民用建筑内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 第 13.7.7 条规定。

  1.22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的电源是否定性为消防电源?比如一个小型建筑, 单体没有消防电源,能否从建筑物总配电箱单独出回路供给电动排烟窗、挡烟 垂壁控制箱?

  答: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是为消防服务的,应定义为消防设施,其供电电源 应为消防电源。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应根据消防负荷等级进行供电设计。如果该建筑物的消 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为三级,可从建筑物总配电箱单独出回路供电。1.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10.2.5 条中规定,对于可燃材料仓

  库,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对于有些仓库体量很大,考虑供电距离等情况, 其内需设置照明分箱等,是否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箱设置于配电间 内?

  答: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箱设置于配电间内,配电间门的耐火等级应 满足规范要求。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10.1.10 条第 3 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 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 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 不燃性电缆。问题:(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包不包括变电所电缆沟?(2)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此段是否需要用矿 物绝缘电缆?(3)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是否需要与非 消防线路分别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

  答:(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不包括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变电所电缆沟。(2)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消防配电线路应从建筑物内总 配电间算起,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力电缆。(3)不需要,但应分层敷设,且消防配电线路应敷设在非消防配电线mm 及以上的净间距。

  2.2地下室或电气竖井中,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防火桥架单独敷设时,消防线路 是否可采用有机耐火电缆?

  答:消防线路的电缆选型,应根据消防设施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同位置的 环境条件和可能的火灾环境,选择相应燃烧性能或阻燃性能和耐火性能的电线电缆, 并根据不同敷设方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供配电线路在设计的火灾延续时 间内能够持续供电。消防设施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表 13.7.16 条规定。(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的供电干线h,供电干线min矿物绝缘类电缆或耐火母线槽。不建议采 用有机耐火电缆(耐火 1.5h)+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耐火 1.5h),原因是:耐火时 间 3h 要求是整体性要求,采用有机耐火电缆+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的方式在现场难 以验证。(2)其他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可选用耐火性能不低于 750℃、90min 的耐火电缆、 矿物绝缘类电缆或耐火母线)消防双电源切换箱至消防设备控制箱(或应急照明箱)、消防设备控制箱 至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可选用耐火性能不低于 750℃、90min 的耐火线缆。以上所说供电干线通常指变电所或总配电室配出回路至双电源切换箱之间的供 电线《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第7.3.14 条: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 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第 3.5.3 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 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问题:大中型商业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是否应选低 烟低毒阻燃型耐腐蚀橡胶线缆,还是只要耐腐蚀线缆即可?

  答:只要选择耐腐蚀导线即可。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是针 对明敷线路,当导线穿管暗敷设,且保护管两端采用密封措施的情况下,导线不需 要采用低烟低毒型。

  2.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第 6.4.3 条: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 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高层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 公共用房、地下车库是否可以不采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答:高层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地下车库属于住宅建 筑的一部分,其明敷线路也应采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明敷线缆包括电缆明 敷、电缆敷设在电缆梯架里和电线穿保护导管明敷。

  2.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第8.9.1 条,要求“耐火电缆和矿物 绝缘电缆应具有不低于 B1 级的难燃性能”,但并未规定产烟毒性及燃烧滴落 物/微粒等级,可否参照 13.9.1 条非消防负荷电缆的要求来设置?

  2.6控制箱或接线盒引至消防风机、消防专用水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设备明敷的线缆应采用何种管材保护?

  答:按照《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10.1.10 条第1 款:“明敷时, 应 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 4.3.1 条:“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 11.2.3 条:“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 属管、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即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因此工程中,为了方便线路与系统部件的连接,从接线盒、管路、金属槽盒等处引 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允许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做过渡导管用,但长度不应大于 2m, 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引至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的线路,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 敷。

  2.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 4.3.3 条、《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 11.2.3 条规定,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 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穿金属管槽,明敷的金属管槽是否需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答: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外,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 第 10.1.10 条规定包覆防火材料或刷防火涂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支线属于传输及控制线路,导线选用阻燃 或阻燃耐火型,穿金属管槽时,规范未对明敷的金属管槽做防火保护措施要求。

  答:否。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消防控制室服务范围内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建筑。

  3.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 3.1.2.1 条规定,设置消控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系统。如消控室与门卫或设备房单 独建设,此建筑疏散照明是否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答:如果消控室设置在未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本体内,则此建筑疏散 照明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3.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 3.3.1 条,灯具的 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 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有蓄电池 作为备用电源,是否还要双回路主电源供电,主电源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有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不需要双回路主电 源供电,作为备用电源的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工作时 长要求。主电源是否采用消防电源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第 3.3.7 条第 3 款及 3.3.8条第 3 款执行。

  3.4设置备用照明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的灯具作为电 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第 13.7.15 条规定,设置火灾备用 照明场所当市电满足供电要求时,不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当市电不能满足供电要 求设有发电机组时,消防设施机房可设置照度不低于备用照明照度 10%的由蓄电池供电的的过渡照明灯,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满足发电机启动时间即可。

  3.5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为独立防火分区,其疏散照 明是否可以不通过竖井而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答:可以。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非人员密集场所,其 疏散照明电源可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必须采用单独回路。

  3.6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一个配电间或电气竖井时,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一套 集中电源箱?

  答:当集中电源箱设置于防火分区交界处的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时,相邻防火 分区可共用一套集中电源,但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分支回路。

  3.7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消防风机、防 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能否从该配电箱接电?

  3.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 3.2.1.6 条,标志 灯规格是按室内高度还是按标志灯安装高度定?

  答:除安装高度不高于 2.2m 的标志灯具外,标志灯规格应按建筑室内高度定。室内高度大于 4.5m 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3.5m~4.5m 选择大型或中型标 志灯;小于 3.5m 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应选择中型及以上的标 志灯。

  答:在不低于车道限高的条件下,汽车库的疏散指示灯,宜设置于车道上方;当在侧面墙、柱上设置时,应避开被车位遮挡视线m 以下。商场等大空间场所当疏散通道有墙或柱,且没有遮挡时,疏散指示灯应设置在 墙或柱上,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当疏散通道虽有墙或柱,但 1m 以下被遮挡,或应 安装疏散指示灯位处无墙或柱时,疏散指示标志可吊装。

  3.10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高大敞开空间场 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管线过长影响空间效果或吊装 灯具过高不便火灾时疏散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 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

  答:建筑规模不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10.3.6 条规定的展览厅、 营业厅、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展建筑等高大空间场所,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 等结构,且不适合在上方装设疏散标志灯时,可以采用在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建筑规模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10.3.6 条规定的场所,不应采 用地面增设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替代壁装或吊装疏散标志灯。如不方便壁 装或吊装时,可设置落地式疏散标志灯柱。

  3.11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10.3.6 条选择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不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 3.2.1.2 条 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 第 13.2.3.3 条规定,当设置蓄光指示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补充。因此,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代地面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12大、中型商业建筑二层及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 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 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问题所述应与具体的平面布置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二层及以上室外露天 疏散用走廊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当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与室外无顶楼梯直接相连,且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 区域,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但建筑物存在突破规范条文的现象 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作为加强措施。

  3.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 3.1.6 条规定“住 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 明”。普通的住宅建筑中,走道、前室、楼梯间内采用组合灯具,平时使用正 常照明部分,火灾时使用消防照明部分,可否兼做日常照明使用?地下车库、 巡更灯维持低照度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应急情况下,可否兼做 日常照明使用?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中未限制两种情况下消 防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但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具有兼做正常照明功能时,系统 的应急功能不应受到影响,且系统的最大负荷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14当建筑的地下和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并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防 火门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开。此时,地下层、地上层是否应当按不同楼梯间分别设置灯具配电回路?地下层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具较少是 否可以与地下室防火分区合用灯具配电回路?

  答:应按不同楼梯间将地下层、地上层分别设置灯具配电回路。当地下室仅有一层时,地下楼梯间应急照明可与本防火分区应急照明合用一个 配电回路,如有多层地下室时,地下楼梯间应急照明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3.15每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的商铺,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灯及标志灯?

  3.16住宅底商,当商铺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灯及标志灯时,是否可 采用 B 型灯具?

  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住宅底商,当照明灯及标志灯采用自带蓄电池 的灯具时,可采用 B 型灯具,供电电源引自商铺内配电箱。

  3.17公共建筑疏散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疏散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 明?

  答:不可以。GB51309第 3.1.6 条只允许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 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3.18独立设置的的室外消防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 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如采用集中控制型,电源是否可以取自设备房双 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

  答:应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则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采用非集中控制 型。如需设置集中控制型,电源可以取自设备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3.20充电桩专用配电房、住宅公用变配电房不作为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区域, 上述变配电房是否需设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3.22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消防设施机房是否需同时设置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答:火灾时无人值守的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消防设施机房应设置 备用照明,不需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2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将楼梯间出入口定义 为疏散出口,将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定义为安全出口,不同的出口是否需 要选用不同标志的出口指示灯?

  3.24出屋面楼梯间的门是否设置出口标志灯?如需设置,是设疏散出口指示 灯,还是安全出口指示灯?答:应设置疏散出口指示标志。

  答:建筑面积大于 400 ㎡的办公大厅,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志。在办公大厅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原则:①当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线m 时,可不设置出口标志灯;②当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特大型或大型出口标志灯且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 线m 时,可不再另设方向标志灯;③当疏散出口上方设置中型或小型出口标志灯且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线m 时,可不再另设方向标志灯;

  4.1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 工作的房间附近,如何理解和执行?

  答:①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是指:变压器室、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大型调光室、医院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机房等。②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包括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的场所以及卫生间、浴室、厨房、洗衣房等潮湿易积水场 所。③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不应设置在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或相贴邻;应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 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4.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如何界定“无 关”、“有关”?哪些弱电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答:单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许其他系统的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 路及管路穿越。当消防系统和安防系统合用设置安防监控中心时,安防系统可以有效帮助 消防值班人员快速确认火灾及指导灭火救援,属消防系统的关联系统。合用时 各系统的设备布置和线路敷设应相对集中,系统之间应物理分隔或空间分隔, 不同系统的线路不能交叉敷设。

  4.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中第6.1.2 条第 4 款规定,民用建筑 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 中第 5.4.13 条规定,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 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这 两条规范条文区别较大,是否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分容量、不论建筑 规模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设置的发电机房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答:柴油发电机房的可燃物为日用油箱和油管中的柴油,不管其容量大小, 都为 1m 3,发生火灾时,其危害基本相同。因此,民用建筑内,除设置手推车式 柴油发电机组外,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的独立柴油发电机房或与变配电房、水泵房合建 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4当一、二类高层住宅公共部位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住宅 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等是否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住宅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按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的要求,需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5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 处的场所是否包含住宅建筑的厨房?

  答:此处的场所是指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包括住宅底商用作餐饮 的厨房)、燃气锅炉房,不包含住宅户内的厨房。

  答:报警总线如需通过防火卷帘的火灾探测器传输至另一防火分区的其他 消防设施时,应在跨越防火分区处设置短路隔离模块;如仅传输至防火卷帘另 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时,则不需要设置短路隔离模块。

  4.7对于住宅建筑,总线回路穿越楼层垂直布线,是否需每层设置短路隔离模 块?

  4.8消防水箱的流量开关、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水泵出水总管上的低压压 力开关应如何实现联动控制?

  答:消防水箱的流量开关、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 压压力开关应作为触发信号,直接连锁启动消防专用水泵。同时,还应通过输入模 块将流量开关动作信号、压力开关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信号上传至消防控 制室。

  4.9消防稳压泵、室外消火栓泵是否需要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 置?

  答:室外消火栓泵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稳压泵不 需要。

  4.10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了消火栓的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 栓按钮直接启泵线?

  答:当建筑物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 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 开关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GB50974 第 11.0.19 条规定,室内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火 栓泵的开关。

  答:自动扶梯两侧防火卷帘仅作为防火分隔功能,火灾时应采取一次归底 控制;自动扶梯入口端因处于疏散路径上,火灾时应先疏导扶梯上的人群,故 建议采取二次归底控制。

  4.1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 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实施后,消防水泵、消防风机还需要消防控制室硬线启动吗?

  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 第 5.3.1 条规定“消防水泵、 防烟和排烟风机应采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 防水泵启动装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第 11.1.5 条规定“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 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 动启动的功能”。在消防控制室有两种手动启动方式,一种是通过直接手动控制的硬线启动, 一种是通过总线控制盘的启动方式。前一种方式是通过硬线直接接到水泵控制 柜或消防风机控制柜的控制按钮上,通过手动操作控制按钮,就可以点对点的 实现对现场设备的控制。第二种总线控制盘启动方式与自动联动控制是等效的, 只是为了便于对现场设备的一键式操作,在消防控制室增设了总线控制盘。现代建筑中一般风机数量较多,如果所有的风机都采用硬线到消防控制室 进行控制,会增大工程量,同时也降低了系统对于现场设备控制的可靠性。因 此 GB55024 第 5.3.1 条没有强制要求消防风机采用手动直接(硬线)启动。消 防风机采用在消防控制室总线控制盘上手动启动的方式也是符合 GB55036 第 11.1.5 条规定的。工程中水泵数量一般较少,而且从灭火的时效性来讲,消防水泵及时应急 启动,对于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至关重要。因此,在消防控制室 需要设置手动直接(硬线)控制消防水泵启动装置。4.13正压送风口/排烟阀(排烟口)是否需要采用导线直接连接至加压送风机 /排烟风机控制盘柜,从而实现送风口/排烟口开启后连锁直接启动加压风机/ 排烟风机。

  答:不需要。《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第 11.1.5 条规定“当系统中 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 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此条规范条文明确 了,正压送风口/排烟阀(排烟口)开启后,火灾报警系统应在接收到其开启的 反馈信号后,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开启相应的加压风机/排烟风机,不需要连 锁直接启动加压风机/排烟风机。联动控制在消防系统中指的是通过各种传感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系 统主机进行逻辑判断后实现相关消防设备的智能控制。连锁控制则指不需经主 机判断,直接控制被控设备。

  4.14除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连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其 他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是否也连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答: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的 280℃排烟防火阀熔断时应直接连锁关闭排 烟风机,其他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关闭时不应连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4.15当建筑物规模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仅局部区域设置了电动排烟窗, 此电动排烟窗是否是自动排烟窗?是否需要因此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达 到联动开启的目的?如是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以在排烟窗附近设置烟感,现场 联动排烟窗开启?

  答:电动排烟窗是可通过按钮控制电动开窗机打开的自然排烟窗,自动排 烟窗是由消防联动打开的自然排烟窗。项目中采用电动排烟窗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开启,可视为是一种更高效的手 动排烟窗。电动排烟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无设置条件的因果关系,也无互 相联动的必要性。自动排烟窗是最便捷和最智能的自然排烟窗,它确实是需要由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联动控制实现自动开启功能。但是,并不是因此需要对整个建筑进行完 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可以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 4.5.2 条第 1款,在该自动排烟窗的防烟分区内,合理设置提供开启联动信 号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联动控制器即可。

  4.16特别重要的非消防负荷,例如医疗项目中的手术室用电,数据机房用电 是否可以火灾时不切除电源?

  答:可以。这里是指在火灾时不自动切除其供电电源,建议设置消防控制 室远程手动切除非消防电源的功能。

  4.17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是否应设置用于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报警按 钮?

  答:可不设置。如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可以操作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 按钮启动灭火装置,不需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再等待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 动启动灭火装置。

  4.18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是否可利用电梯五方对讲 的轿厢分机?

  答:当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线缆 选择及敷设满足消防要求时,可利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代替消防电梯轿 厢专用消防对讲电线根据规范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建筑内设有常开防火门、 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时,如何联动控制?答:对仅设置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可在常开防火门两侧设置相应的火灾探 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 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对仅设置防火卷帘或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或挡烟垂壁两侧设置 火灾探测器,火灾信号直接接入防火卷帘或挡烟垂壁自带的控制箱,联锁控制 防火卷帘或挡烟垂壁动作。

  4.20哪种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建筑物内常闭防火门是否需设置防 火门监控系统(《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6.5.1 条)?

  答:防火门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其他 防火门目前暂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但是,鉴于设置防火门监控系 统,能及时掌握防火门的启闭状态,确保火灾时防火门能够有效发挥防火分隔 作用,所以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防火 门监控系统。

  答:①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照明线路上应设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②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或具备易燃、易 爆物堆积场所的照明回路应设置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③具有探测线路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配电线路终端且其保护线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监控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前端状态,还是监控双 电源切换后的末端电源状态?

  答: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包括主电 源和备用电源),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 号的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要是检测末端双电源的工作状态,在双电 源进线 个点)和双电源切换后(1 个点)加装探测器,并将检测信号 反馈至监控器。

  4.23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能否安装在配电箱箱内,是否应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的报警、联动 模块同样理解?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之所以不得安装于控制箱中,是考虑到故 障状态下的电压危害。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本身就有~220V 的接线端子,且其控制器与报警系统主机相互独立,因此可以安装于配电箱中。

  4.24对于设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地下室,当任一防火分区火警时,其他防火分 区的非消防电源是否需要切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否需要启动。

  答:当确认火灾后,应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由发生 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5因局部设备需要联动,某一层或防火分区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 余层或防火分区未设置,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应急 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是否必须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及消防电源监 控系统?

  答: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急照明可以不采用集中控制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楼层或防火分区可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及消 防电源监控系统。

  4.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 11.2.2 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电源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问: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如仅选用耐火线是否违反 规范规定?

  答: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按照我国现行的产品制 造标准要求,耐火线具有阻燃功能,设计选型时应注明阻燃性能。

  4.27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表26.1.7,是不是能够理解为允 许消防自动报警线路、联动线路、电视、网络、安防监控线路采用统一的线槽 布置,各个弱电系统在线槽内设置金属隔板分隔?

  答:不可以。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第 12.0.15 条“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 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线槽的不同槽孔内”。其中,消 防应急广播线 采用独立穿管或独立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3.2.1 条如何执行?公共 部位应设区域报警控制器吗?

  答:对于公共门厅有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 控制器;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宜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报警 控制器。考虑区域报警控制器尺寸大,且作为重要的消防控制设备,明露公共区域 无法确保得到可靠保护。建议对于公共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设置楼层显示 器,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首层电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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