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隔壁美食楼的排烟管道为啥在我租的营业房里?”

发表时间: 2023-10-16 15:42:09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今年年初,市民纳先生看中了位于灵武市区的一处商铺并顺利租下,随后开始动工装修,可是装修几天后,纳先生突然发现,

  “2023年的1月30日我和宁夏永标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上下共计800多平米,我租来从事生鲜蔬菜水果超市生意,就在我装修过程中,5号当天发现隔壁振福美食楼的排烟管道穿墙从我的室内经过了。”

  根据纳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双方租赁协议了解到,他所租赁的这三间商铺位于灵武市嘉源街上一处名为印象灵州的19栋商业楼。

  纳先生称,察觉缺陷后,考虑到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他当即与开发商联系沟通解决此事,对方表示,可以对纳先生租赁的营业房内排烟管道采取隔音棉和防火墙措施,但是书面形式的安全保障协议不予签订。

  纳先生称,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十几万元的房租和装修资金已经投入到了店内,这让他万分着急。于是,他将问题向灵武市住建局、12345投诉热线等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纳先生以短信形式告知开发商,要求对方将排烟管道拆除,在对方没做出任何回应的情况下,3月4日,纳先生自行拆除了营业房内的排烟管道。

  几天后,开发商进入到营业房内将拆除掉的排烟管道重新装上,并以纳先生破坏室内公共设施为由,连同营业房在内重新上锁,禁止纳先生进入室内装修施工。

  采访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纳先生租赁的三间营业房大门紧锁,记者没办法进入室内了解排烟管道具置和情况,只能透过玻璃门看到里面存有施工迹象,而玻璃门上张贴着开发商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告知书,其中内容为:印象灵州19号楼5、6、7商业租户纳先生在租赁期间刻意损坏房屋内原有公共设施。根据租赁合同第六款二条2项(乙方租赁房屋交接前检查设施正常运行及其他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破坏影响正常使用,不得改变室内外设施的用途,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的约定,你已构成违约行为。限纳先生立即自行恢复排烟设施且保证正常运行,在保证以后不再破坏公共设施后方可允许继续装修。如不维修恢复,我方将为整栋楼大多数业主利益及风险考虑,于2023年3月6日18:00后自行介入进行设备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纳先生承担。

  对此,纳先生表示没有办法接受。“1到3号营业房的排烟管道为何要装在我6到7号的营业房内,开发商既然对外招租就应当明确划清责任范围。”纳先生希望开发商拆除烟道,开门恢复营业房正常装修并赔偿纳先生相应的房屋租赁费用损失。

  一位自称是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纳先生租赁的营业房内排烟管道的确是隔壁振福美食楼两年前租下所建所用。纳先生作为承租人,在看房租房时没有仔仔细细地观察室内现有设施,属于纳先生失责在先。

  随后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工作人员承认,纳先生在看房时,他们也并未主动告知承租人屋内存在烟道这一情况。

  这位工作人员称,公司也曾给出过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是纳先生始终不同意。对于纳先生提出的拆除烟道诉求,公司无法满足。

  对于为何将纳先生租的营业房上锁,这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纳先生自行将烟道拆除后,影响到了隔壁美食楼的正常营业,因此,开发商才有了此番操作。

  “既然这样折腾,你承租人就别干了,房子给我恢复原状我们把租金退给你。” 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道。

  由于此前纳先生已向灵武市住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将排烟管道问题进行了反馈,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也做出了调查反馈意见,记者也向有关部门做了进一步了解。

  根据纳先生向记者提供的灵武市住建局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中能够正常的看到,经过灵武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印象灵州商住小区由宁夏永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标公司)于2017年开发建设。永标公司将所属的印象灵州19号商业楼南侧1-3层楼出租给灵武市新振福餐饮中心(以下简称振福餐厅),振福餐厅装潢改造时将排烟管道穿过印象灵州商业房(19-7、6、5)一层二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没有设计的具体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之规定,2023年3月16日,灵武市住建局已向永标公司、振福餐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完成整改。

  2023年3月16日,灵武市住建局已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移交印象灵州振福美食楼违规安装排烟管道的违法违规线索,由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这份处理建议书,6月9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和记者说,目前,综合执法局已对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立案处罚,并且将于近日向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做出5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还向振福美食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个工作日之后局里会再给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4个工作日之内, 如果对方不提出行政复议且没有整改,我们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 对方还会有60天的行政复议,我们文书走完之后若开发商依旧没有整改,我们会。”灵武市综合执法执法人员向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