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24-01-13 06:39:38 文章出处:半岛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管控、加强消防验收管理、强化消防审验资料管理、加大超大体量工程消防验收指导四方面进行阐述,现对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管控。设计文件格式和深度要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幕墙、气体灭火、钢结构等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及时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后,不再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纳入后期抽查。

  加强消防验收管理。加强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严格落实现场评定工作,明确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要求。各风管应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构造大样中标明施工方法和要求,具体参照《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部件选用与安装》(22K311-5)。

  强化消防审验资料管理。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审验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以及提前技术服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按照“一件一卷”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并形成消防审验管理质量报告,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规范有序。

  加大超大体量工程消防验收指导。对全市涉及大型石油化工、大型电力、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医疗建筑等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协助消防验收。市住建局职能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消防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消防验收过程实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