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启动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4家医疗机构停业整改

发表时间: 2024-02-26 17:26:09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近期,鹿城区卫健局启动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网格化、全覆盖、清单式大排查,重点检查消防、燃气、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经第一轮全覆盖督查发现209处问题隐患已立即整改;6家医疗机构因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赋予黄牌,限期整改;4家医疗机构因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赋予红牌,停业整改。

  红牌单位有一定的问题温州广慈医院 无消控室;烟感、应急灯损坏,喷淋未全方面覆盖;顶楼违章搭建阁楼存放易燃物品,过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厨房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等问题。 温州医博肛肠医院 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与消控室联系不畅通,未建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无消防维保单位,无检测报告和维保报告;五层疏散标识全部损坏;危化品储藏室不通风等问题;通道设置玻璃门。 温州复燕堂国医馆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 三层厨房明火区未分隔;公共区域自然排烟口封堵;二三层安全出口堵塞,楼梯间无应急灯;燃气胶管长度超过2米,未使用金属管,违规加热钢瓶,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温州叶同仁综合门诊部‍‍ 消防喷淋无水,明火区未分隔等问题。黄牌单位有一定的问题温州吴乔门诊部 疏散标识损坏,疏散通道堆放物品,消防软管损坏,无自然排烟窗等问题。 温州市护牙堂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欧洲城口腔门诊部 火灾报警器处于未通电状态等问题。 温州思洵口腔门诊部 抽查工作人员未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等问题。 鹿城区七都街道吟州村卫生室 处置室与灶火台相连等问题。 温州鹿城薛海鸥内科诊所 安全出口被电动车占用等问题。 温州鹿城袁劲松内科诊所 灭火器超出有效期未按时换等问题。

  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三色”管理,采取“三个一律”措施:

  对存在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第五条规定的,一律赋予红牌,并停业整改,整改完毕方可继续开业;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赋予黄牌,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采取比较有效安全措施,严防死守;

  对存在一般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律赋予蓝牌,并立即整改到位,确保隐患“不过夜”。

  下一步,鹿城区卫健局将持续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区属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医疗机构严格采取“三个一律”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一同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方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规划,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并签字确认。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地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来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察觉缺陷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施、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实施工程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规定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一定要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一定要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时进行培训和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验测试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升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髙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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