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网挂〔2023〕007号

发表时间: 2024-04-07 06:59:02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1.出让宗地地面土地面积为7625.82平方米(合11.44亩),地面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下空间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2.出让宗地内地下车位的20%作为社会停车,具体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2〕816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一)按照《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有关法律法规,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做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际的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

  6.竞得土地后1个月内,土地竞得人应完成项目推进专班或专业推进团队的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团队应在海口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派驻至少一名专职高级项目经理。

  7.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做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可以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具体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执行。

  8.为促进项目按照约定时间开工,项目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概念性比选方案初稿编制送审。

  9.根据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供的准入协议,项目达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1.37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项目达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71亿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契税以及其他以企业正常经营为目的缴纳的各类税种);项目达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之日起,五年累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年亩产营业收入不低于4385万元)。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做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0.项目建成后,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不能低于30%,非自持部分建筑5年承诺期届满且履约评价达标后,方可转让。

  11.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土地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本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时提交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并向当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报备。

  12.土地竞得人自持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属地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3.江东新区CBD采用集中供冷,项目建设需按照《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区域集中供冷管理办法》(海江东局规发〔2021〕1号)、《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区域集中供冷(热)用户接入技术导则》(海江东局〔2021〕427号)执行。

  14.土地竞得人在摘地后10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

  15.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动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竣工6个月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可以申请竞买: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能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情信息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查看和打印。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别的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6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法律法规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活动自动结束;有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一)浏览器请使用IE11,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的过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来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谨慎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有几率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可能的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没有办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海口市国贸大厦c座b栋一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

  数字证及绑定具体事宜,可查看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及绑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