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油烟排放口请规范设置

发表时间: 2023-12-20 10:55:11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栏目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令总队及全市各区支队经过叙述本市环境违法的典型案子,阐明违法环节和遵法关键,大力宣贯环境保护的相关法令和法规,为企业遵纪遵法指明方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令总队法令人员对邻近的某餐饮公司展开“双随机”查看。该公司坐落商务楼内,主要是做发生油烟气的餐饮服务业运营活动,持有食物运营许可证,并已完结环评存案。

  “我公司已按法令和法规要求,设备油烟净化设备,并坚持正常运用。你们能够查验核实。”

  “的确你公司已装备油烟净化设备。食物出产加工时,请保证正常运用该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职责。”

  “有油烟净化设备,怎样邻近仍是有些若有若无的油烟味儿?请带咱们一同看看你公司的油烟排放口。”

  “排放口间隔地上很近,大约只要0.5米,既不契合《餐饮业油烟排放规范》(DB31/844—201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规则,也不契合环评存案的内容吧。”

  “啊!我公司未注意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之前我公司在大楼楼顶设置油烟排放口,因为噪声等原因,更换了方位。现在立刻改回来!”

  本案中,该餐饮公司未按规则设置油烟排放口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万元整的决议。

  ● 餐饮油烟和异味问题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从事发生油烟气的餐饮单位应严厉执行环境保护主体职责,实在做到:

  ✔ 油烟排放口的设置要契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或《饮食业环境保护规划规程》(DGJ 08-110-2004)的要求

  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运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则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百条第(五)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